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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补充通知

各报送单位、参赛选手:

    《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通知》(中音字[2007]1号)发布之后,得到各地方的重视和响应,许多地方已开始相关的宣传和选拔工作。为了使各项赛事运做更加规范,保证本届金钟奖各项赛事的顺利进行,现就各地十分关注的几个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表演奖举办时间:

    经中国音乐金钟奖组委会研究决定:

    1、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合唱比赛总决赛于2007年7月27日—31日在湖南长沙举办;

    2、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古筝比赛、全国二胡比赛总决赛于2007年10月下旬在江苏南京举办;

    3、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流行音乐大赛总决赛于2007年11月中下旬在浙江宁波举办;

    4、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声乐比赛、钢琴、小提琴比赛总决赛于2007年12月13日—20日在广州举办。

    二、作品奖报送:

    声乐、器乐作品的报送,除CD音响外,还需交乐谱7份。

    三、表演奖曲目要求:

    1、器乐比赛(钢琴、二胡、古筝)的中国新作品演奏曲谱(金钟奖获奖作品),已于2007年4月10日公布在中国音乐家协会网站上,参赛选手可自行下载。其中,为二胡比赛决赛的委约作品7月另行公布。

    2、《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古筝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中,决赛阶段的自选曲目:“一首1995年以来创作、改编的作品(15分钟以内),可用伴奏(限一人)。”仅指中国作品。

    3、《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二胡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中,决赛阶段的自选曲目:“1995年以来创作、改编的作品(12分钟以内)。”更改为“1985年以来创作、改编的作品(12分钟以内)。”

    4、《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合唱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中,所提到的演唱规定曲目为中国作品,自选曲目以体现艺术性和演唱水平为准,中外皆可。

    四、报送要求:

    1、各项赛事采取集体报送的方式,报送单位需将把能够代表本单位、本地区水平的作品、选手、合唱团/队进行集中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参赛作品、选手、合唱团/队须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在报名表右下方),方可参赛。

    2、表演奖中全国合唱比赛合唱团/队的报送,须随报名表附团长(或领队)、指挥及全团合照各一张,同时附合唱团/队介绍一份,以备组委会制作会刊。

    特此通知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07年4月25日

联系部门:中国音协组联部

电    话:010-64605728  010-6460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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