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奖”的设立,旨在促进我国音乐创作的繁荣和发展,加强音乐创作队伍的建设,促进音乐创作人才的培养。通过评奖的方式,遴选出优秀的音乐作品,对其作者进行奖掖和表彰。
本届作品奖的奖项设置为:全国民乐室内乐作品评奖和全国歌曲作品评奖。民乐室内乐作品包括独奏、重奏和小型民族管弦乐曲;歌曲作品包括独唱和重唱作品。
一、作品要求
1、1990年以来创作的民族器乐独奏、重奏与小型民族管弦乐曲(乐队编制20人以内、作品时间10分钟以内)。
2、2000年以来创作的歌曲(作品时间5分钟以内)。
参评作品应具有较强的艺术性、欣赏性和演唱、演奏的适用性。力求通过此次作品评奖,改善音乐会及各类演唱大赛优秀新作品匮乏的状况。
二、报送方式
各报送单位经认真初评,把当地优秀的代表性作品按每个报送单位歌曲作品5首、器乐曲作品2首的数额进行报送。作品报送需提供乐谱和录音,并填写登记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如报送单位确需增加报送名额,请直接与中国音协组联部联系。
三、奖励办法
将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并邀请部分获奖作者参加中国音乐金钟奖颁奖活动。获奖数额及奖金数额另行公布。
报送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音协组联部(100026)
咨询电话:010-65389280 010-65389294
联 系 人:张大勇 李毅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