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评论奖”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音乐理论、评论的学科建设,促进音乐理论、评论人才的成长。通过评奖的方式,评选出优秀的音乐理论评论作品,对其作者进行奖掖和表彰。
一、参评范围及分类
本届理论评论奖的参评范围,自1979年1月1日起(改革开放以来),到2006年12月31日止,正式出版、发表的音乐论著和评论文章。已获文化部、教育部和中国文联奖的音乐论著和评论文章不再参评。参评论著和评论文章将按以下四个类别进行评选:
(1) 音乐美学(包括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和音乐音响学等)
(2) 民族音乐学
(3) 音乐史学
(4) 音乐评论(包括作曲技术理论、音乐翻译)
本届理论评论奖除音乐评论可以报送文章外,其它类别均须报送论著。
二、报送方式、名额及要求
1、报送方式:理论评论奖仅接收单位预选后的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报送单位将按分配的名额进行报送。
2、报送名额: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各报6部/篇, 其中,四个类别至少各有1部/篇。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各报4部/篇,其中,三个类别至少各有1部/篇。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和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和南京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各报3部/篇,其中,二个类别至少各有1部/篇。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报6部/篇,其中四个类别至少各有1部/篇。中国音协理论委员会接受非指定报送单位的报送,非指定报送单位经选拔,可报送1部/篇参评作品到中国音协理论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从中评选出共12部/篇进入复评。
3、报送要求:
(1)填写好报送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作品报送时,论著需向评委会提供6套,评论文章需提供复印的出版物封面、目录页和原文各6份。
(3)报送时间:请于2007年7月15日前(邮戳为准),按要求将推荐作品报送到中国音协组联部。
三、评审及奖励办法
(一)评审办法:
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轮次,按四个类别分别进行。
1.初评:由各报送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评选。按分配名额进行报送。
2.复评:由四个类别的本学科专家分别组成复评评委会,从每个类别报送作品中评选出10部/篇作品进入终评。
3.终评:由四个类别的本学科专家分别组成终评评委会,分别评出等次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二)奖励办法
进入复评的90部/篇作品获得提名奖;进入终评的40部/篇作品分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提名奖和优秀奖的作者,将分别颁发荣誉证书,获得等次奖的作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数额和奖金数额另行公布。所有获等次奖作品的作者将收录到中国音乐金钟奖荣誉册,部分获奖作者将出席中国音乐金钟奖颁奖晚会。
四、评审时间
1、各报送单位的初评和报送工作应于7月15日前完成(邮戳为准)。
2、复评、终评将于2007年9月—10月间进行。
一、报送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音协组联部(100026)
咨询电话:010-65389280 010-65389294
联 系 人:倪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