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古筝比赛
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古筝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古筝艺术的发展,促进古筝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评奖的方式,遴选出优秀的青年古筝演奏者,对其进行奖掖和表彰。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年满16周岁(199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国内古筝演奏者。
二、报送方式
1、参赛选手的选拔,采取现场选拔赛和录像报送两种方式进行。对于采取选拔赛方式的报送单位,为保证参赛选手水平,中国音协将派评委参与评选,选拔赛产生的赛区第一名将获得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资格。赛区第二、三名选手可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
2、对于暂不具备举办选拔赛条件的报送单位,可以录像的方式推荐报送2名选手,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九大音乐学院和中直院团以录像的方式报送选手(不受名额限制),进行差额评选。
3、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参赛曲目
(一)选拔赛阶段:
从下列三首无伴奏曲目中自选两首(《四段锦》、《幻想曲》、《箜篌引》)。
(二)决赛阶段:
1、复 赛:
从下列三首无伴奏曲目中自选两首(《四段锦》、《幻想曲》、《箜篌引》)。
2、半决赛:(共三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35分钟)。
(1)从下列三首曲目中自选两首(《抒情幻想曲》、《溟山》、《林泉》)。
(2)从下列五首曲目中自选一首(《出水莲》(客家筝曲)、《柳青娘(活五调)》(潮州筝曲)、《汉江韵》(河南筝曲)、《将军令》(浙江筝曲)、《姜女泪》(周延甲根据陕西郿鄠曲调编写))。
3、决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30分钟)。
(1)从下列曲目自选一首(《临安遗恨》、《云裳诉》)。
(2)自选曲目一首1995年以来创作、改编的作品(15分钟以内)。自选曲目可用伴奏(限一人)。
四、奖励办法
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对于进入决赛阶段的选手,均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等次奖包括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五、比赛时间
1、各地选拔报送工作于2007年7月15日前完成。
2、决赛阶段将于2007年9—10月间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音协组联(100026)
咨询电话:010-65389267 010-65389280
联 系 人:王晓兵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07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