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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金钟奖"——声乐比赛

“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声乐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促进声乐演唱人才的成长。通过评奖的方式,遴选出优秀的青年声乐演唱者,对其进行奖掖和表彰。

    本届金钟奖全国声乐比赛将按美声和民族两个组别进行。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年满16周岁(199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国内声乐演唱者。

二、报送方式

    1、参赛选手的选拔,采取现场选拔赛和录像报送两种方式进行。采取选拔赛方式的报送单位,为保证参赛选手水平,中国音协派评委参与评选,选拔赛产生的赛区美声、民族唱法第一、二名分别获得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资格。赛区美声、民族唱法第三至六名选手,可以录像方式分别报送,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

    2、对于暂不具备举办选拔赛条件的报送单位,可以以录像的方式推荐报送5名选手,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九大音乐学院和中直院团以录像的方式报送选手(不受名额限制),进行差额评选。

    3、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参赛曲目

    美声组:

    (一)选拔赛阶段:(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两首曲目中至少一首艺术歌曲(中外皆可)。

    (二)决赛阶段:(共7首作品)

    1、复  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两首曲目中至少一首艺术歌曲(中外皆可)。

    2、半决赛:(共三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5分钟)

    一首中国歌曲;一首外国艺术歌曲;一首中外歌剧选曲。

    3、决  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2分钟)

    一首中外艺术歌曲或中外歌剧选段;一首2003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民族组:

    (一)选拔赛阶段:(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一首中国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一首中国艺术歌曲。

    (二)决  赛阶段:(共7首曲目)

    1、复  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一首中国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一首中国艺术歌曲。

    2、半决赛:(共三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5分钟)

    一首古曲;一首中国民族风格歌曲;一首2003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3、决  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2分钟)

    一首中国艺术歌曲(男声)或中国歌剧选段(女声);一首2003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四、奖励办法

    本届全国声乐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对于进入决赛阶段的选手,均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美声组和民族组的等次奖各设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五、比赛时间

    (一)各地选拔报送工作于2007年7月15日前完成。

    (二)决赛阶段将于2007年12月举行。

    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均不得重复演唱。民歌、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段演唱语言不限。比赛不用音响,一律用钢琴伴奏。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音协组联部(100026)

咨询电话:010-65389279    010-65389280

联 系 人:万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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