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指导问答
1、毕业生就业为什么需要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对于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和培养院校均有约束力,也是学院落实、汇总、上报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唯一依据。所以毕业生凡被用人单位正式(可以办理正式落户和接收手续)录用的,均应签定由学校颁发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在毕业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该怎么办?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应根据《中国音乐学院学生因私出国(境)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到学生处领取《中国音乐学生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并填写申请,写清出国的目的地、事由和时间,并于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系(处)领导签署意见。自费出国留学学生的手续办理,由学生处汇同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同意。一般申请截止时间应在最后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学院提出自费出国留学和不参加就业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中心在就业计划中做自动减员处理,学院不再受理其就业事宜。毕业时自费留学成行的,可以将其户口和档案转入家庭生源所在地或迁至教育部自费留学服务中心。
已提交出国不就业申请的毕业生,如在上报就业方案前出国未成行或提出放弃出国参加就业,并有用人单位接收者,可列入就业计划;未确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院将其派遣至家庭生源所在地参加二次就业。
3、本科生留京调控比例指的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教委规定,要控制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人数和比例。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要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留京调控比例为:参加就业的京外生源毕业生不得超过可派遣毕业生总数的25%。有五种情况可作为计划单列:北京基层(北京含有农村的13个区县中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部队、教育系统、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留京调控比例,学院将按照毕业生签约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留京人选。对于个别在校期间表现不好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列入留京人选。
4、 学院如何认定毕业生确已落实接收单位?
学院最终确定毕业生是否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须取得接收单位的以下几种材料:
(1)、毕业生推荐表的回执;
(2)、接收单位的接收函;
(3)、国家人事部接收函(京外生源毕业生接收函为绿色、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接收函为粉色)或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只限京外生源)和隶属于中组部管理的相关单位的接收函;(以下是接收函的样式)
样式1: 国家人事部接收函(京外生源毕业生接收函为绿色)
样式2: 国家人事部接收函(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接收函为粉色)
样式3: 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只限京外生源)
(4)、已签署了三方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于在京择业的毕业生,须经学院按照留京调控比例和相关要求审批后,方可发放本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拿到用人单位签署意见。)
5、 哪些地区属于中国西部地区、北京远郊区县和北京基层?
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十二个西部省区为
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内蒙古、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陕西。
北京市十个远郊区县为
通州区、房山区、门头沟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延庆县、怀柔区、密云县、平谷区。
北京基层
北京含有农村的13个区县中,乡镇以下(含乡镇)的单位(除包括以上十个远郊区县外,还包括: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
优惠政策
(1) 学院对志愿到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颁发北京市教委签署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支援西部大开发荣誉证书》及院级支边荣誉证书。对到西部地区就业的非西部生源毕业生,根据所赴地区不同,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00元——5000元不等的奖金。同时,对志愿到北京远近郊区县服务的毕业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给予一定的鼓励、支持政策。对支援西部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允许保留北京户口。
(2)学院每年保留免试推荐研究生名额1名给志愿去西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可回学院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须填写《中国音乐学院免试推荐研究生赴西部服务协议书》)。
(3)到北京基层工作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毕业生的优惠政策详见《中国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办法》。
6、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就业?
(1)毕业生进入驻京中央直属单位、民间团体、社会组织就业的,应到中组部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进入国务院各部门就业的,应到国家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进入北京市属各单位就业的,应到北京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2)京外生源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集中为毕业生办理落户等相关手续。
7、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何区别?
(1)毕业生推荐表:是学院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各系及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因为该表是学院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所以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需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整洁。因学院发给毕业生的正式推荐表(即盖院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公章的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所以自己可多复印几份,以备在双向选择过程中与其他材料一起送至有关用人单位。只有当用人单位决定录用且本人亦愿意与之签订三方协议书时,才能将盖有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公章的推荐表原件给用人单位。
(2)就业协议书: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院、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院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当毕业生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要将已给用人单位的推荐表下方的回执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正式接收涵交回学院,学院方能将就业协议书给予毕业生本人。
8、 毕业生在向用人单位递交推荐表的同时还应准备哪些材料?
(1)盖有教务处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到教务处领取)。
(2)持国家教育部英语考试成绩单或学院英语成绩证明(由教务处开据)。
(3)用人单位要求学院提供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鉴定(不要求的除外)。
9、 毕业研究生和本科生凭何种证件到用人单位报到?
毕业生持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本人《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及党、团组织关系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毕业生档案由学院统一转至用人单位,或由本人自带到用人单位。
10、 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学院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毕业生本人持证明材料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以下为就业报到证的样式)
样式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样式5:《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11、 毕业生应从什么时候开始着手找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毕业生从每年的11月下旬开始,可到用人单位进行自我推荐或在网上获取各种就业信息进行网上推荐。
12、与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时应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1)与银行签订还款意向书,经银行确认后,由银行通知学院,学院方可办理相关的毕业手续。
(2)没有还清银行贷款的毕业生,暂将毕业证、学位证留存学院,待还清全部贷款后才能交予本人。
13、 什么是北京市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
(1)北京市公务员:应届毕业生是北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主要来源之一。录用资格考试是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为拟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应届毕业生组织的一种特殊录用考试,为北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从应届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公务员提供科学依据。(对取得《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因职位有限未被市属国家机关录用的,可保留录用资格一年。一年后仍未被录用,其录用资格自行废止。)
(2)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机关系列的公务员,要参加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合格并有相应岗位的应届毕业生才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有关公务员考试信息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bjbys.com
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14、毕业生为什么要考取北京市文化局应聘资格证?
毕业时凡有意向进入北京市属艺术表演院团、北京市文化局直属各单位(进入北京市文化局机关的除外)的大中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此资格证的考取,考试合格的毕业生,由北京市文化局颁发应聘资格合格证书,市属艺术院团、局属各单位将从已获得此证书的毕业生中,选拔聘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考试分综合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两类。具体考评时间、大纲请详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置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公告栏”和网上的通知。
有关资格考评信息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北京文化热线:http://www.hotbeijing.com
北京文艺人才网:http://www.bjbys.com
15、 何为教师资格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自2004年起,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为七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申请教师资格认证的毕业生必须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及考试,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相应等级以及体格检查。在校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及格成绩的师范类毕业生不用再参加这两项培训及考核。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在申请认证前要通过有关部门规定的试讲。
有关教师资格认证的具体操作,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北京中小学教师网:http://www.bjtde.net.cn
联系人:路晓萍(北京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82089117
北京市语言文字网: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联系电话:68902814(普通话水平测试首都师范大学测试点)
样式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6、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由于就业形势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订教育部就业协议书的同时还要签订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单位的隶属关系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通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进入由北京市人事局所管辖的单位)还应经过人事局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福建、深圳、珠海、江苏、浙江等省就业的非该省生源的毕业生,要征得当地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人事主管部门)。
(2) 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推荐表回执和接收函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及所在系和中心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回中心,协议书方可生效。
(3)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
(4)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是不可取的。
(5)在择业过程中如遇到各方面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院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老师咨询,或征求父母的意见决定是否签约。
17、何为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服务范围?
毕业研究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保证国家急需用人单位的需求,重点补充高校师资和研究单位的需要。就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学校、全民所有制的科研单位、文化艺术团体、党政机关、民间团体、人民解放军等单位。毕业研究生要求自谋职业的,须经学院审批同意,到派遣时由学院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18、推免或已录取为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如要求再就业有哪些规定?
对于已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含免试推荐和已考取的),因已经纳入了研究生招生计划,学院将不再列入就业方案。录取研究生后,提出不再读研、要求参加就业的学生,学院对其按违约处理。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院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
19、何为统分生、定向生、委培生?
(1)统分生: 是指国家任务招收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可以自主择业。
(2)定向生: 是指国家任务招收的,入学前已确定就业单位的学生。
(3)委培生: 是指国家任务招收的,受单位委派并由单位支付学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学生。
20、毕业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的择业时间限制分别是什么?
(1)京外生源的本科毕业生在京择业的时间为4月30日之前。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在京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将不能在京择业。
(2)京外生源或北京生源的本科毕业生要求到京外其他地区就业的,应在5月30日之前落实接收单位。
(3)毕业研究生在京择业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21、到规定的派遣时间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怎么办?
在全院统一派遣时(一般为6月底)仍未落实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按照学院当年制定的文件将不再审批毕业生档案户口暂存学院的申请,京外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一律回原省区参加二次就业。
到全院统一派遣时仍未落实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简称“北京待分生”),其本人档案在学院派遣时,由学院统一转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以下简称“中心”)。北京待分生在“中心”存档期间,“中心”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毕业生可以继续落实就业单位,并凭用人单位接收函到学院领取空白就业协议书,再与学院、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由“中心”将其档案寄(交)给接收单位。在“中心”存档期间,“中心”承担办理出国留学政审、报考研究生,以及出具其它档案所记载的相关证明等工作。存档时间为二年,超过两年“中心”将其档案转入其户口所在区、县劳动部门,纳入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范畴。
2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应办理什么手续?
与用人单位达成合同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用人方不负责解决毕业生的进京指标和落户问题,同时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例如:目前部队系统多为合同就业)。
合同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应到“中心”填写《毕业生选择去向表》,并递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开据的证明。在毕业时,学院根据毕业生提供的有效地址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家庭生源所在地办理回省二分手续。
23、 毕业生就业政策对毕业生违约有哪些具体规定?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签约各方都应信守诺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就业政策。各种去向一经确定,有关各方不能随便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征得签约各方的同意。毕业生如因个人原因出现违约问题,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个人承担。违约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不能在京择业,上报就业方案后要求改派的毕业生应回生源所在地择业。
24、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在就业上有哪些规定?
毕业前经体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应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经单位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仍未病愈或病愈后无用人单位接收者,由学院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家庭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用人单位如需对毕业生进行单独体检,应安排在签协议之前。毕业生派遣后发生疾病不能报到的,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请假在家休养,用人单位如不再接收,病愈后自谋职业。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退回学院,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
25、 学院对本科结业生就业的规定有哪些?
我院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前没有修毕课程的,学院将不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只发给结业证。结业生如已落实了就业单位且用人单位知道该生结业情况并无异议的,学院可以予以一次性派遣(非北京生源的结业生,按照市教委规定不能在京择业且不得改派);如无接收单位或有接收单位在获悉有关情况后不再同意接收的,在学院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时间内,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入学前家庭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结业生在学院派遣工作结束后,经补考合格,重新取得毕业资格的,也不再重新派遣。硕士研究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按本科生派遣。
(结业生:按照学制要求毕业的学生,因没有修毕全部课程而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26、 何为“申请不就业”?有哪些规定要求?
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由本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后报学生处审批。到学院统一派遣时,将其户口及档案关系迁回家庭生源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纳入失业人员管理范畴,学院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事宜。
27、 学院组织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的具体时间?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用人单位进入校园招聘在时间上原则上不应早于11月20日,所以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各系负责组织的毕业生的供需见面会时间为12月-3月份。
28、 报考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在考试成绩下达前应如何做?
报考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完统考后,在不知道考试成绩但又没有充分的把握考取研究生的情况下,不要出现等待、观望的态度,不要等到统考成绩出来后再落实接收单位,应及时择业,做好两手准备。
29、 准备考研或有意向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能够再就业吗?
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联系用人单位,但应将有关事宜在签署就业协议时告知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签定就业协议,并由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予以书面注明,否则,毕业生因录取为研究生或自费出国留学而发生违约行为的,由其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30、 毕业生个人要求用人单位退回或受到用人单位处理的毕业生学院
还受理吗?
按照有关就业政策,用人单位未经学院同意,不得随意退回按计划派遣的毕业生。毕业生要求用人单位退回或受到用人单位处理的毕业生,学院原则上不再受理其派遣事宜,更不予调整改派。学院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3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递?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其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院保卫科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国家就业计划(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2、 通过何种渠道获取有效的就业信息?
(1) 国家主管部门、学校以及具备条件的各种人才中心组织举办的供需见面会、招聘会、洽谈会等。
(2) 校内外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中国音乐学院网:http://www.ccmusic.edu.cn、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bjbys.net.cn、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bjbys.com、北京文艺人才网http://www.bjwyrc.com、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http://www.myjob.edu.cn、中国高校就业联盟网:http://www.job9151.com、中华英才网:http://www.chinahr.com、中国教育人才市场:http://www.job910.com、及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网站)。
(3)全国各艺术院校网站。
(4) 所在院(系、部)就业工作部门提供的就业信息。
(5)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计划指导下,在学院允许择业的范围内,毕业生可以采取:①直接到目标单位自荐;②寄发求职信③请老师、同学、亲友协助等方式联系单位。
(6) 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社会需求信息。
(7) 通过就业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了解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