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人才强教”战略计划,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京人教[2005]19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
1、“人才强教”项目创新人才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条件选拔。
2、创新人才分为三个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学术创新团队、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面向全校从事教学、科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聘在岗人员。
3、选拔工作的程序为:各系部按照条件进行推荐,拔尖创新人才、学术创新团队需经过学术委员会议评审推荐,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初步名单,报院务会议讨论决定;青年骨干教师,经专家组推荐后报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管理
1、“人才强教”项目由人才工作小组主管,人事处管理日常工作。
2、“人才强教”项目实施目标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由组成的专家负责,考核主要内容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发表论文、出版及其他成果以及下一年的工作思路。三年期满进行工作总结、验收。
3、凡在“人才强教计划”资助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注明“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译文及缩写定稿:Funding Project for Academic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i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Beijing Municipality缩写:PHR(IHLB)
4、严格经费使用范围,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处和科研处的管理规定执行。“人才强教”各项目的实施,拔尖人才、团队负责人根据课题进展情况使用经费并签字支付,同时人事处要严格审核每一笔支付经费,经审核后财务处按照额度审核支付。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国音乐学院人事处
200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