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 校园邮件系统 返回首页 招生信息 演出信息 人才招聘 国际交流 学术交流 考级培训 师德建设网 招生报名 党建网
人事处
  公告栏| 机构设置| 人事制度| 人事动态| 服务指南| 人事招聘| 人才强教| 职务评聘| 资料下载|
中国音乐学院教师岗位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国音发[2007]16号

 

为规范我院教师岗位返聘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返聘人员的教师岗位条件

1、学期内人均实际教学周工作量达到30标准课时,且超过部分校内又无法调剂安排的课程。

2、人均承担3门(含3门)以上课程,学期内人均周实际教学工作量达到12标准课时,且超过部分校内又无法调剂安排的课程。

3、新开课程暂无人承担的。

二、返聘原则

1、教学工作需要,择优返聘的原则。

2、 本人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三、返聘范围与条件

1、返聘的范围是具有副教授(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且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学科研人员。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返聘后的教学工作职责。

3、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或科研水平,退休前3年内完成了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返聘程序

1、每年6月或12月,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返聘意见,并填写《中国音乐学院教师岗位返聘人员申请表》一式二份,报人事处。

2、人事处初审后报院领导审批。

3、人事处将审批结果通知到相关单位。

五、返聘期限

1、返聘人员的聘期为1个学期,需继续返聘应重新申请报批,连续返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学年。特殊情况需经院务会议研究批准。

2、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并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应随时终止返聘。

六、相关规定

1、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只能被一个岗位返聘。

2、各部门凡未按规定办理返聘手续的,一律不得自行返聘人员。否则,学院不负责支付返聘费用。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国音乐学院

                                         2007年4月20日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     
   

 

 

党务部门

 

 

 

行政部门

党院办
组织部
宣传部
纪检审
统战部
学生工作部
团委
工会
保卫处
 
学生处
教务处
科研处
研究生处
国际交流部
人事处
演出处
财务处
国资处
基建处
医务室
档案室
 

 

CHINA
CONSERVA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