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音发[2006]35号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外聘兼课教师的条件
1、学期内人均实际教学周工作量达到30标准课时,且超过部分校内又无法调剂安排的课程。
2、人均承担3门(含3门)以上课程,学期内人均周实际教学工作量达到12标准课时,且超过部分校内又无法调剂安排的课程。
3、新开课程暂无人承担的。
二、外聘教师的资格条件
1、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书育人,能为人师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2、业务条件: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教学方法灵活,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生(含研究生)以上毕业,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副高(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能承担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审批程序
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中国音乐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系部审核其任教资格,提出是否外聘的意见,教务处对该教研室承担的课程与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实,人事处审查,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通知各系部与其签订《中国音乐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协议书》。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外聘教师的聘请和管理由各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负责,以系(部)为主。
各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要向外聘教师讲清学院的主要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以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各系(部)要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有统一授课计划的课程还要向他们提供统一的授课计划;同时要向他们介绍学院对教学环节的主要要求,包括认真备课,不得无教案上课,按时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等。
各系(部)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的过程管理,及时通知所属外聘教师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并于期末及时收存他们的各种教学文件(包括提供给他们的课程教学大纲、全学期教案、批阅后的试卷及试卷分析和学生成绩等)。
五、外聘教师的考核
各系(部)负责对外聘教师的考核,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包括上课是否认真,有无迟到、早退、旷课、私自调课等违纪情况等)、教学过程(教学的基本环节及教学内容完成情况等)、教学效果(学生考试结果及学生的评价等)。各系(部)于学期结束前将外聘教师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作为今后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中国音乐学院
200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