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分流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对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部署,逐步将我院的后勤服务融入社会,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高校后勤管理与服务新机制;根据优质高效的原则,优化后勤队伍,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后勤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实施办法
1、正式在编工人可申请提前内部退休,提前内部退休人员的退休费领取比例,按本人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的工龄年限计算;提前内部退休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遇有国家调整工资时,按在职人员调整工资,并按本人退休费比例发放。
2、未提出退休申请,学校内又暂时没有合适的聘任岗位时,可参加岗位培训,参加岗位培训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及各种补贴照发,但不发校内岗位津贴和出勤津贴。
3、经岗位培训后,因多方原因,仍未应聘上岗人员,自当月起待岗。待岗期限期间只发给本人档案工资的70%部分。
4、三次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几点说明
1、凡申请提前内部退休人员,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经院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到人事处办理手续。
2、凡已应聘的人员,除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外,不再办理提前内部退休。
3、计划外用工的工作岗位,应尽量安排正式职工上岗。
4、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音乐学院
200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