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音乐学院教师晋升职务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经过学术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审核,按照聘任办法规定,现对符合条件,可参聘相应岗位人员的学术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本公示事宜由中国音乐学院人事处负责。凡对此公示事宜有异议的,请在7月3日以前提出,可以写书面材料或者电话方式直接到人事处反映。
联系人:辛虹、赵珺
联系电话:64887390
中国音乐学院人事处
2008年6月26日
党务部门
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