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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试行办法

   

     为鼓励和资助希望在中国音乐学院攻读更高学历的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奖励正在中国音乐学院学习的优秀学历生,北京市政府在中国音乐学院特设立“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项目。由中国音乐学院国际交流部负责管理,留学生办公室直接受理,中国音乐学院“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项目管理、评审小组负责此项目的评审和录取。北京市外国学生与

学者奖学金申请具体事宜如下:

一、    奖学金类别、标准及发放对象及办法

    别:新生奖学金、在校生奖学金、特殊贡献奖;

   准:全额学费、半额学费及部分学费;

发放对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研修学者、、校际交流生、进修生、语言生;

发放办法:减免下一学年度学费。

二、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外国国籍公民,身体健康、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2、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须为已取得相应毕业文凭,大学期间成绩优良;

3、申请本科及进修的学生,须为学习成绩优秀者;

4、入学考试成绩在所报考专业中名列前茅的;

5、校际交流学校推荐的学生;

6、未享受其他奖学金者。

三、    申请时间

在本校注册学习的奖学金申请人与新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分别于每年的3月30日、9月30日前向中国音乐学院国际交流部留学生办公室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1、在校生奖学金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填写中国音乐学院《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申请表》,此申请表可从留学生办公室领取;

(2) 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3) 在中国音乐学院就读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

(4) A.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两名副教授以上任课教师的推荐信;

  B.博士研究生:两名教授任课教师的推荐信;

(5)学习计划(须写明对所学专业的认识及继续就读的学习计划;申请本科及进修生不少于400字;申请硕士、研修学者不少于8000字;申请博士不少于1000字);

(6) 其他材料(所发表的文章或学术成果等)。

2、新生奖学金申请人

(1)填写《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申请表》可从www.ccmusis.edu.cn下载打印,也可从留学生办公室领取;

(2) 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3) 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

(4) 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或汉语水平证明;

      (5) A.硕士研究生:两名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信;B.博士研究生:两名教授的专家推荐信;

      (6) 学习计划(须写明对所学专业的认识及继续就读的学习计划;申请本科不少于400字;申请硕士不少于800字;申请博士不少于1000字);

      (7) 其他材料(本人演奏、演唱等音像资料或所发表相关专业的文章、学术成果等)。

五、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与程序

1、         在校生

      (1)学习成绩。重点考察本学年度第一学期各科考试、考核成绩;第二学期学习的基本情况(含期中考试、考核成绩)。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按时上课,勤奋学习,遵守纪律,任课教师或指导老师评价良好。

      (3)行为表现情况。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2、新生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项目管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留学生办公室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通知申请人前来面试。

3、     申请下一年度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奖学金评审表格及有关材料;

4、     留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中的相关内容,按时交回所在系的办公室。

5、     各系根据留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情况填写《中国音乐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表》,由学院主管系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送留学生办公室。

6、     国际交流部留学生办公室根据留学生本人申请及系意见提出评审名单,报评审小组审定,并将初评结果正式行文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六、奖学金生的年度考核和确定

1、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每年须接受年度考核,由学校对其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通过,可继续享受奖学金;未通过,即终止下一学年度享受奖学金资格。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降级者;

(2)因各种原因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者。

3、奖学金初评结果将在全院进行公示。6月中旬留学生办公室向获得奖学金的新生发放《奖学金获得告知书》。

4、在校生将在开学前告知。

5、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否则,将按自动放弃处理。在获得奖学金期间不得无故办理休学、退学的学籍变动手续,否则将中止或取消奖学金。

七、我院每年将在新学年开学之际公布《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中国音乐学院国际交流部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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