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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项目的管理,有效发挥使用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绩效考评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管理、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外事的副院长
副组长:国际交流部主任
成 员:相关系处负责人
二、项目经费管理:
特指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主要用于支付获得奖学金资格的外国留学生的学费,做到专款专用。
国际交流部负责此项奖学金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 奖学金提供的对象及期限
1. 为申请来我院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学生提供,期限不超过4学年;
2. 为申请来我院学习汉语言或进修有关专业的学生提供,期限不超过1学年;
3. 为申请来我院进行专门研修的学生、学者提供,期限不超过1学年。
(二) 奖学金额度
根据学生实际及申请情况,按所收学费标准分为:全额/学年、半额/学年;
(三) 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且身体健康;
2. 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A.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的,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须具有硕士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B. 申请学习汉语言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C. 申请进修有关专业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业学历或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
D. 申请进行研究访问者,须具有硕士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 申请人语言要求
A. 申请学习用汉语提供教学的有关专业者,须提供HSK考试5级以上证书或通过我院汉语水平测试;
B. 申请学习用外语提供教学的有关专业者,须具有用有关外语学习专业的语言能力;
C. 申请学习汉语者,无语言基础要求。
4. 未享受其他奖学金者。
(四)申请途径、时间和材料
1. 申请途径
A.可通过所在国负责留学生派遣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向我院提出申请;
B.可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我院提出申请;
C.可直接向我院提出申请。
2. 申请时间
所有申请材料须在每年12月底以前递交到我院。
3. 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可用中文或英文)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A. 《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申请表》;
B.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C. 来京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需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D. 来院攻读学位或从事研修申请者应提供学习计划(不少于400字)、个人的音像资料或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
E. 年龄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相关法律文件;
F. 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批准与否均不予退还。
4. 奖学金的批准与通知
A. 我院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将预计接收的奖学金生名单申请额度及学生基本情况报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B. 审核批准合格者,我们将在入学前的三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获得奖学金申请人,并为其办理相关的入学手续。
5. 对奖学金生、学者的评审
为鼓励奖学金学生、学者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依照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奖学金生的学习、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审,对学习期间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中国音乐学院国际交流部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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