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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专家证》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曾办过《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简称许可证)的,需提交:

1、聘请单位申请办理专家证的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许可证复印件;

3、《外国专家证申请表》(文教类经技类);

4、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Z)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专家本人需提交2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含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随行家属需提交1张1寸正面 免冠照片。

(二)未办过许可证,持有工作签证(Z)或居留许可的,需提交:

1、聘请单位申请办理专家证的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批件或聘用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企业任命书的复印件(须有中文版本);文教单位须提交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如有附加合同,也一并提交。

3、《外国专家证申请表》(文教类经技类);

4、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工作签证(Z)/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专家本人需提交2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含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随行家属需提交1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

6、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7、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附有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

8、上一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信或离职证明。

《外国专家证》延期需提交的资料

1、聘请单位申请延期公函(函中内容:延期原因、申请延期的期限及专家资料变更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批件或聘用协议或合同或企业任命书的复印件(须有中文版本);文教单位须提交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如有附加合同,也一并提交。

3、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Z)签证/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可选项)若以前没有在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办理过外国专家证或专家证延期的,需填写一份《外国专家证申请表》(文教类经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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