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曾办过《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简称许可证)的,需提交:
1、聘请单位申请办理专家证的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许可证复印件;
3、《外国专家证申请表》(文教类、经技类);
4、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Z)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专家本人需提交2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含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随行家属需提交1张1寸正面 免冠照片。
(二)未办过许可证,持有工作签证(Z)或居留许可的,需提交:
1、聘请单位申请办理专家证的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批件或聘用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企业任命书的复印件(须有中文版本);文教单位须提交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如有附加合同,也一并提交。
3、《外国专家证申请表》(文教类、经技类);
4、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工作签证(Z)/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专家本人需提交2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含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随行家属需提交1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
6、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7、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附有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
8、上一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信或离职证明。
《外国专家证》延期需提交的资料
1、聘请单位申请延期公函(函中内容:延期原因、申请延期的期限及专家资料变更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批件或聘用协议或合同或企业任命书的复印件(须有中文版本);文教单位须提交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如有附加合同,也一并提交。
3、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Z)签证/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可选项)若以前没有在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办理过外国专家证或专家证延期的,需填写一份《外国专家证申请表》(文教类、经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