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须注明此专家前往何处大使馆/领事馆/签证处办理签证。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4、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附有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若专家入境后体检,则须提交申请入境后体检的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聘用协议或合同。须有中文版本。
党务部门
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