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音乐学院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具体规定
为贯彻执行中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大额度资金的额度。
(一)重大决策:
1.办学方向、方针,培养目标。
2.学院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
3.学院党政工作计划与总结。
4.学校党建工作、德育工作的重要事项。
5.干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学院机构设置及教学、科研、后勤等重大改革。
6.后备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
7.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
8.年度财务预决算。
9.教职工重要福利待遇和住房分配条例及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干部的任免及奖惩:
1.学院系、处级机构的正、副职干部,附中的正副校长。
2.院级后备干部。
3.院级及院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事项;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其它应予讨论决定的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重要项目:
1.年度招生计划。
2.年度人事编制、调配方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3.重点学科、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教材(项目)的确定与申报。
4.学院学位授予点的申报。
5.院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与换届。
6.国家级、部级专家,学科带头人,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选的确定与申报。
7.以学院名义设立的各种奖学、奖教基金及发放。
8.校际交流、联合办学和其它合作项目。
9.年度重大外事来访和出访及来往讲学和演出的计划。
10.公派出国访问、公务、留学等。
11.学院近期和长远发展的基建、临建项目。
12.大型设备、精密技术设备的购置与报废。
13.向上级机关或国际组织申请的设备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及援助项目。
1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
1.十万元以上项目的支出,应由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2.二十万元以上重大项目的支出,需经党委会讨论审定。
3.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以上事项必须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在党委换届之前,由学校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分管的院领导和职能部门提出。上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和具体意见、建议。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决定后,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实施。
三、对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的决定作出之前,还要征求、听取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四、院、系、部、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定讨论决定的,党委应严肃进行批评教育,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各系、处、部和附中要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制订“三重一大”有关规定,上报院党委批准后执行,并报纪委备案。
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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