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章程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音乐学院红十字会学生分会受院红十字会领导。
第二条:本会奉行“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十六字方针。
第三条:本协会在宪法、法律、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向全校师生宣传医药卫生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第五条:培养同学们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实行会员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红十字卫生医疗服务的权利;
3、有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
1、遵守红十字章程及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牢记并履行红十字会十六字方针:救死扶伤,敬老助残,助人为乐,扶危济困;
4、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所有干部对广大会员负责,受广大会员监督。
第十条:会长负责各项工作,召集并主持日常会议,代表红会参加市、区各种会议,搞好校际红会交
流活动。
第十一条:副会长负责全面日常工作,会长不在职时,由副会长代行职。
第十二条: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工作,并配合会长搞好工作。
第十三条:宣传部以宣传红十字精神为宗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红会各项活动,在广大同学中进
行宣传,扩大影响。
第十四条:外联部是红会对外联系机构,在工作中起开路先锋的作用,负责校内外有关部门的联系。
第十五条:培训部主要进行卫生知识、急救常识的培训,并聘请医院大夫和校外专家授课,组织各种
急救培训。
第十六条:办公室主要负责会内资料管理,并协调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七条:志愿者服务部负责组织各项志愿服务工作。
中国音乐学院红十字会学生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