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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有关高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定于2007年10月20日至26日在中国音乐学院举办 “2007年教育部高等院校《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简介
本研修班是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62号)的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教高司函[2007]85号 项目编号:2007-39)授权举办。这是教育部目前批准的第一个国内高等学校音乐课程的高级研修班,目的是促进青年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提高高等学校《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参加人员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基本乐理》和《视唱练耳》基础课教学和科研的青年骨干教师。人数限为100人。
三、研修内容
1.特聘请国内资深望重的专家,以专题讲座的形式,介绍《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的研究现状,教学、教研方法。
2.举办专题研讨会,对《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建设中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与交流。
四、颁发证书
研修结业后,达到要求的学员将统一发放由教育部人事司和高等教育司共同颁发的“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人员,所在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详情请登陆http://www.ccf.edu.cn/中国高等学校教师网)。
五、时间、地点
2007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26日
(2007年10月20日全天报到 地点:中国音乐学院)
六、报名办法
参加研修班的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回执(见附件1)的方式报名,报名时请务必写明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学校、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电子邮件地址: fjmzpl@263.net
回执邮寄至: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甲1号东楼1703室
研修班办公室 收 邮编:100101
报名截止时间: 2007年9月30日
参加人员报到时须提交填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推荐表(见附件2)和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
联系人电话: 李颖: 010—64887431
凡修言: 13901202140
乘车路线: ①北京站乘地铁至积水潭站转乘618路汽车苇子坑站下车。
②西客站乘727路汽车到苇子坑站下车。
③北京南站乘939路汽车到健翔桥站下车。
注:本次研修班的相关信息请到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教师网” 上查阅。
网址:http://www.ccf.edu.cn
2007年教育部高等院校
《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
(代章)中国音乐学院
200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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