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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德育教师行为规范
  2004-04-06 00:39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明确教师职责,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作为德育教师的行为规范。
  
1. 坚决执行学校制定的《中国音乐学院德育大纲》,并在授课中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优良的历史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
  
2. 坚持每周一次例会,内容首先加强集体备课,研究每章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及针对性的问题。其次,交流教学方法,进行专题讨论。除业务学习外,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 遵守教务处规定的教学要求,爱岗敬业、认真备课、写好教案、不随便缺课。
  
4. 按教学计划和进度进行教学。
  
5. 参加学生活动,加强同学生的交流,解决学生深层的思想问题。
  
6. 在科研方面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力争每学期写出一篇好论文。
  
7. 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提倡有精心准备的课堂讨论,有精彩点评的辩论。
  
8. 提倡相互听课、共同提高。
  
9. 教师要给学生布置一定的参考书,指导学生自学,教学质量是衡量教研室和教师工作成绩的首要标准。

 

 

                                             中国音乐学院

                                            200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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