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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作曲比赛

 

中国音乐学院

 

第7届“新生代”作曲比赛

 

民族器乐  民族声乐

(作品奖 演奏奖)

 

中国音乐学院“新生代”作曲比赛创立于2002年,旨在弘扬中国民族音乐文化,促进作曲教学、学科建设与发展,激励学生的学习与创作,加强实践教学,促进人才培养,为乐坛与社会积累作品。至今“新生代”作曲比赛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成果显著,为乐坛积累了一批很有潜力的作品,有的已在业界流传并在国内外获奖。

为促进实践教学深入发展,不断探索与创新,本届“新生代”作曲比赛由作曲系、国乐系、声歌系联合主办。比赛共设民族器乐、声乐作品奖、民族器乐新作品表演奖、民族声乐新作品表演奖三大奖项。从即日起开始征集比赛作品。

比 赛 章 程

一、        作品奖

1民族器乐室内乐作品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作品奖若干。

要求:室内乐队由3人以上,12人以下组成。

2独奏作品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要求:作品有无伴奏均可。

3民族声乐作品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要求:民族声乐作品可以是独唱、重唱等作品(民族唱法)。各种形式伴奏均可。

二、        民族器乐表演奖

1民族器乐室内乐演奏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要求:室内乐队由3人以上,12人以下组成。

2独奏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要求:扬琴作品可以是独奏、重奏形式。

 

三、        民族声乐表演奖

民族声乐演唱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要求:民族声乐演唱可以是独唱、重唱等形式。

 

作曲比赛参赛条件和资格:

a)参赛人员必须是作曲系本科和硕士、博士在读作曲专业学生;

b)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在本院学习期间创作的(非改编)作品;

c)参赛者可以提交多部作品,但每种类型的作品只能提交1首。曾经获得任何奖励的作品不许参赛(包括院内外比赛);

d)提交的作品必须是打印的纸质乐谱(附带电子版乐谱)及作品录音CD光盘;

e)作曲比赛从即日起开始征稿,因有器乐、声乐参与事先排练并录音,截稿日期为2008年11月1日。

 

民族器乐、民族声乐新作品演奏比赛参赛条件和资格:

a)参赛人员必须是国乐系、声歌系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在读学生;

b)演唱、演奏的作品必须是该届比赛参赛作品;

c)参赛者可参与演奏、演唱多部作品;

d)有关报名及比赛规则由国乐系、声歌系另行通知。

 

 

第7届“新生代作曲比赛”组委会

 

主席:金铁霖,闫拓时

副主席:赵塔里木,韩立萍,景舒展

 

主任:王宁,张维良,王世魁

副主任:杨又青,曹德维,张尊连,董华,高佳佳

秘书:李颖,张朝霞,葛铃茹

 

评委会成员另行公布。2008年底将举办作品奖、表演奖颁奖典礼和获奖作品音乐会,获奖作品将由国乐系、声歌系演奏。

 

 

中国音乐学院

作曲系、国乐系、声歌系

 

2008410

 

 

中国音乐学院第七届“新生代”作曲比赛章程 (2008-05-10 16:41:00)
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第六届“新生代”作曲比赛获奖信息 (2008-04-24 13:34:00)
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第五届“新生代”作曲比赛获奖信息 (2008-04-24 13:33:00)
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第四届“新生代”作曲比赛获奖信息 (2008-04-24 13:31:00)
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第三届“新生代”作品比赛获奖信息 (2008-04-24 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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