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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与创作

 

聆听与创造

Listening and creation

课程编号:

内容摘要:该课程是音乐教育的观念、意识培养课。通过对音乐作品的聆听、联想,以及感受的表达,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启发学生的创造力。同时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并大量接触本土和国外音乐作品,加强对音乐多元化的感性认识。课程的主要内容以两个目标、三个单元来完成。包括聆听与自由联想和表达的训练;聆听与有限制的联想与表达的训练。时间为一个学期(二年级下学期)。评估方法:课堂表现(用评估表);单元小结性考查、实践性作业。

教学对象: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研究生;研究生+本科生

学分/周学时2学分/2学时

先修课程:有

 

《聆听与创造》课程大纲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中国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一门必修的主干专业课,授课对象主要是音乐教育专业的本科学生,同时面向中国音乐学院各专业的本科学生以及研究生。本课程的教学时数为2学时/周/1学期,参加本课程的学习并达到课程评价要求者,可获2学分。

二、课程价值

本课是于观念培养课,其价值在于对音乐的聆听、联想、及感受的表达,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启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帮助学生大量接触本土音乐、外国音乐精品,加强学生对音乐多元化的感性认识。

三、课程目的

目标一:聆听音乐后进行自由联想和表达,尽量启发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

目标二:聆听音乐后进行有限制的联想与表达,训练学生有控制、有序的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

四、课程内容

全部课程内容的上述目的通过三个单元完成。每个单元用四次课(每次两节课)完成。

A单元

本单元的目的是尽量释放同学们的想象力,学生运用各种各样的形式与方法表达自己欣赏音乐后的感受。

第一课 绪论

第二课 无限制自我表现

第三课 音乐引起辩论式自我表现

第四课 音乐引起自由表现与理论归纳

B单元

本单元重点突出在限定的范围内,展开联想。

第一课 视觉引起对音乐的想象

第二课 音乐引起联想并用提问、回答的语言形式表达

第三课 综合形式表达联想

第四课 音乐引起回忆性抒发(指定用文学形式表达)

C单元

本单元通过聆听,训练对音色、音响的感觉、认识和联想。

第一课 训练对音色、音响的感觉和认识

第二课 对音色的感觉及表述

第三课 聆听与音乐欣赏教案

第四课 听觉与视觉、音响与戏剧和舞蹈

五、课程实施

    (一)学时安排

本课程的学时为36学时,每周2学时。

  (二)教学形式与方法

    本课程力求变教师是课堂内外主宰为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是课堂的设计师、课程进行的引导。因此,教学形式有了自己的特点。

    每次课用部分时间聆听音乐,其他时间让学生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出自己对音乐的感受。例如,讲故事、即兴写作、演小品、舞蹈、绘画、书法、即兴演奏、歌唱等。教师在课堂上用多媒体课件展示本次课的目的、内容、课堂表达要求、课外自修参考题等。教师为学生编写出辅助性文字教材(有关音乐作品的背景资料),供给学生参考。教师在课堂上仔细观察、倾听学生的课堂表达,同时做好课堂评估记录(见评估表),以及不定期的小结。具体的课堂运行方法是与每一课的教学内容密不可分的,例如B单元第二课(此单元是训练有限制的联想)。

    课件第一片展示出本课内容:聆听音乐后,请用提问与回答的形式表达自己的联想。要聆听的音乐作品是箫与箜篌《清明上河图》、古琴《潇湘水云》、琵琶《诉》、古筝《黔中赋》等。

    课件第二片展示课堂要求:1、所提问题要与民族音乐有关。2、每组每一个人提问对方一次,回答对方一次。3、提问要简练、准确;回答要清楚、迅速。4、问题不准确、不清楚要求另外提问题。无法回答问题者,可以请其他同学代回答。以上内容在课堂内完成。

    课件第三片展示课外自修参考题:1、阅读1—2首与箜篌或箫有关的诗、词,并抄录下来。2、收集1—2个与古琴或琵琶,或古筝有关的故事,并讲述给同学听。3、写一个关于某中国弹拨乐器(琵琶或古琴或古筝)的定弦调查报告。提示:课外自修题属于开放式训练,选题自由,也可以不做课外自修题(选做者可加分)。

  (三)教材配制

    本课程的教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配制:音乐作品的音响教材—总体要求是国内外标题音乐和无标题音乐中的代表性作品。中国作品主要用1949年以后创作的优秀作品,以及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传统音乐作品;外国作品主要用浪漫主义、印象主义、以及近现代不同类别的代表性作品。多媒体幻灯片课件—此教材主要用于指导课堂教学的进行。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内容、教与学的形式与方法、课外训练指导(参考题)等,并用图文结合的形式展示出来。文字教材—用于辅助同学,通过作品的背景材料更深入的理解音乐作品。

  (四)教学条件

本课程需要使用计算机、投影、声像等多媒体教学设备。

六、课程评价

本课程的评价原则紧扣课程设立的学习目标,重在考察学生在是否达到了本课程预期目标:在课堂上学生表现出来对音乐的感受、联想、以及表达能力(包括文字表达)、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同时,单元小结性课堂中,学生的参与态度和能力表现也是成绩评估的重要依据。此外,在课外进行自修训练的有额外加分或者填补缺课。评估方法有课堂上教师填写评估表(评估表附后面);单元小结课的课件制作、文章、音乐作品,评估他人作业等的成绩评估。最后以百分制表示成绩评估的结果。

 

聆听与创造 (2008-04-11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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