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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钢琴
日期 (2008-04-10)

钢琴

Piano

课程编号:

内容摘要:本课程具有集知识性,音乐性,与技能型为一体的特点,是培养学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基本能力的一门主干课程,对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学生的音乐才能具有重要作用。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钢琴演奏方法与技术,提高学生的演奏技巧和熟练运用键盘的能力,了解中外有代表性的经典钢琴作品,了解钢琴艺术的发展简史,掌握基本的钢琴教学方法,能独立的钻研钢琴作品内容、把握作品的艺术形象和风格特点,具备较好的钢琴演奏水平和钢琴伴奏能力,以适应音乐教育工作的需要。钢琴课教学根据学生的不同程度和专业采用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等多种授课形式进行。从钢琴演奏角度研究和分析钢琴作品的音乐形象、思想内容、曲式结构、艺术风格、演奏技巧及其处理要求。

教学对象:本科生

学分/周学时2学分/2学时

先修课程:无

 

《钢琴》课程大纲

一、课程性质

钢琴课是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的专业课程之一,也是音乐学院本科专业的必修课。本课程具有集知识性,音乐性,与技能型为一体的特点。是学生进一步学习音乐教育理论知识,进行音乐表演实践及从事音乐教育事业的基础,对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学生的全面才能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价值

钢琴课直接与基础音乐教育的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相联系,是培养学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基本能力的一门主干课程。本课程融知识性、技能性、艺术性和实践性为一体,对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学生的音乐才能具有重要作用。

三、课程目的

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钢琴演奏方法与技术,尽可能的提高学生的演奏技巧和熟练运用键盘的能力,了解中外有代表性的经典钢琴作品,了解钢琴艺术的发展简史,掌握基本的钢琴教学方法,能独立的钻研钢琴作品内容、把握作品的艺术形象和风格特点,具备较好的钢琴演奏水平和钢琴伴奏能力,以适应音乐教育工作的需要。

四、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

钢琴课教学根据学生的不同程度和专业采用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等多种授课形式进行。集体课可利用数码钢琴教学采取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钢琴教学的效率和趣味性。从钢琴演奏角度研究和分析钢琴作品的音乐形象、思想内容、曲式结构、艺术风格、演奏技巧及其处理要求。

(1)掌握正确的演奏姿势与基本技术的演奏方法,能够准确演奏非连音、连音、跳音,能熟练演奏各种调性的音阶、琶音、双音、和弦、八度,巩固、加深并拓宽技术训练内容,全面提高钢琴演奏技巧,学习多样的触键方法,增强演奏的音乐表现力。

(2)养成严格的读谱习惯,准确地把握音乐的节拍与节奏、细致的分句、提高鉴别声音的能力,注重音乐表现。

(3)教学内容中应包括基本练习、练习曲、中外乐曲、复调乐曲、伴奏曲、合奏曲、移调练习及和弦连接练习。

(4)学习与浏览丰富的钢琴音乐文献,了解不同时期不同作家作品的演奏要求,准确把握音乐作品的音乐风格和形象,在演奏中学习和表现音乐中的文化。

(5)掌握钢琴踏板正确地运用方法,初步了解钢琴的维护与修理的常识。

(6)掌握即兴伴奏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熟练运用各和弦和织体为旋律配伴奏,并能较熟练的移调。

2、教学结构与进度要求

根据学生入学时的不同程度与不同专业对该课程的条件要求,钢琴课的教学应当体现它的多元化、多样化的理念,充分体现钢琴教育的教学特点与规律,提供个性发展和创造的空间。低年级和钢琴程度较浅的学生主要学习任务是掌握必需的演奏技术,强调基本功训练和演奏技巧的提高,并初步接触和了解钢琴艺术史上各个历史时期不同风格与流派的主要钢琴音乐文献体裁。高年级和具备一定钢琴演奏能力的学生,应当在进一步提高演奏技巧和音乐表现力的基础上,积累和拓展古今中外各个历史时期不同风格与流派的钢琴音乐文献。

具体进度见后面的内容详述。

五、课程实施

(一)学时安排

本课程的学时为36学时

(二)教/学方式

1.  教师课堂指导

2.  学生课外练习

3.  学生个体课外教学实习(校外)

4.  学生个体演奏会实习(校内)

5.  音乐会\公开课观摩与讨论

(三)主要教学材料

《巴赫平均律钢琴曲集》、《巴赫:英国组曲》、《巴赫:法国组曲》、《巴赫:帕蒂塔》、《斯卡拉蒂奏鸣曲集》、《莫扎特奏鸣曲集》、《莫扎特钢琴变奏曲集》、《莫扎特钢琴协奏曲》、《海顿钢琴奏鸣曲集》、《贝多芬32首钢琴奏鸣曲》、《贝多芬钢琴协奏曲全集》、《克莱门蒂名手之道练习曲集》、《门德尔松:无词歌》、《舒伯特音乐瞬间及即兴曲集》、《舒伯特钢琴奏鸣曲》、《肖邦练习曲》、《肖邦钢琴曲选》、《李斯特超技练习曲》、《李斯特钢琴曲选》、《舒曼钢琴曲选》、《莫索尔斯基:图画展览会》、《柴科夫斯基钢琴套曲“四季”》、《格里格:抒情小品集》、《莫什科夫斯基钢琴练习曲》、《德彪西钢琴曲选》、《拉威尔钢琴曲选》、《拉赫玛尼诺夫幻想小品集》、《斯克里亚宾钢琴练习曲》、《普罗科菲耶夫钢琴奏鸣曲选》等。

(四)教学条件

1. 教师条件

本课程要求对钢琴演奏及教学具有一定经验积累的教师承担主讲

2. 设备条件

本课程需要使用两台三角钢琴为教学设备

六、课程评价

考查和考试:每学期期中为考查,期末为考试。

期中考查内容: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或中、小型乐曲任选一首

期末考试内容:大型乐曲一首。复调乐曲或中、小型乐曲任选一首(期中未弹过的一种)

(一) 评价原则

本课程的评价原则以教学目标为基准,重在考察学生的学习是否达到教学目标的程度与要求。在基本弹奏方法、演奏技术、读谱、演奏完整性和对音乐风格、艺术表现力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各项教学评价的分数,进步程度、评语等,要反应学生达标的程度。以科学、公正、准确为标准,各项评价、测验,要准确公正。同时,为了充份反应出学生的努力程度,进步幅度,以及学生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教学评价应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的方法来进行。

(二)评价标准

1.  学生对钢琴基本弹奏方法掌握和理解

2.  学生的钢琴演奏技术水平和程度

3.  学生读谱的准确性和演奏过程中的完整性

4.  学生对作品音乐风格把握的准确性

5.  学生在钢琴演奏中的艺术表现力

(三)评价比例  

1.  课堂出勤(必须)

2.  作业完成情况(20%)

3.  考试成绩(80%)

4.  考查成绩(必须)

具体考试要求参见B内容详述

B. 内容详述

 一、教学进度与要求

   教学进度的安排根据学生所处的不同学习级别,以每学期最低学习数量为教学进度的基本要求(见下表,《钢琴》各级别钢琴教学进度基本要求)。

 

 

1.《钢琴》各级别钢琴教学进度基本要求

 

复调乐曲

大型乐曲

中小型乐曲

预备级

1020

4

1

5

 

78

2

2

3

 

6

2

2

3

 

6

2

1

2

 

5

1

1

2

 

34

1

1

2

 

34

1(全套)

1(全套)

2

 

34

1(全套)

1(全套)

2

 

23

1(全套)

1(全套)

2

 

23

1(全套)

1(全套)

2

 

23

1(全套)

1(全套)

 2

 

 

 

 

 

 

 

 

 

 

 

 

 

 

 

 

 

 

二、各级教学参照曲目(略)

   详见《音乐教育系基本管理文件选编》4.3.1                                      

                              

三、考试大纲

一年级

第一学期

期中考查曲目:无

期末考查曲目:三首作品

1.  指定练习曲:肖邦练习曲Op.10 No.8或No.12 (其中一首)

2.  自选练习曲一首

3.  复调作品一套

第二学期

期中考查曲目:两首作品

1.  自选练习曲一首

2.  复调作品一套

   期末考查曲目:两首作品

1.  一首古典或浪漫时期作品

2.  一首古典大型作品的快板乐章(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中期以前作品等)   

二年级

第一学期

期中考查曲目:两首作品

1.  练习曲一首

2.  复调作品一套

期末考查曲目:两首作品

1.  一首浪漫时期作品

2.  一首古典或浪漫时期大型作品的快板乐章

第二学期

期中考查曲目:两首作品

1.  练习曲一首

2.  复调作品一套

期末考查曲目:两首作品

1.  一首中国作品

2.  一首古典或浪漫时期大型作品的快板乐章

三年级

第一学期    

期中考查曲目:两首作品

1.  练习曲一首

2.  复调作品一套

期末考查曲目:两首作品

1.  一首浪漫时期作品

2.  一首古典或浪漫时期大型作品的快板乐章

第二学期

期中考查曲目:两首作品

1、练习曲一首

2、复调作品一套

期末考试曲目:两首作品

1、印象派时期作品一首

2、一首古典或浪漫时期大型作品的快板乐章

四年级

第一学期

期中考查曲目:无

期末考试曲目:两首作品

1.  一首独立处理的指定乐曲(考试前公布曲目)

2.  一首古典或浪漫时期大型作品的快板乐章

第二学期

毕业考试:不少于三十分钟的演奏,作品应涵盖巴洛克、古典、浪漫主义及近现代作品,至少有一首包含奏鸣曲式乐章的大型作品。

四、考试及考查要求

1.  参照考试大纲中对各年级规定的曲目范围选择考试曲目。

2.  考试必须背谱演奏。

3.  按学号顺序考试,不得迟到或私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请教研室批准。

4.  考试服装规范,发型整洁。

5.  舞台风范规范,演奏前后需鞠躬。有伴奏时须向伴奏者示意致谢。

6.  考试请假及补考办法参照学院有关规定。

五、考试评分细则

评分分数范围:按百分制计分,最高分为95分,原则上80分以下视作不及格。

一、依据以下层次判分:

 1、基本方法:

(1) 正确 (95——90分)

(2) 尚可 (90——85分)

(3) 有一定问题 (85——80分)

(4) 有严重问题  (80分以下)

      2、演奏技术:

     (1) 好    (95——90分)

     (2) 较好  (90——85分)

     (3) 一般  (85——80分)

     (4) 较差  (80分以下)

      3、完整性:

     (1)完整流畅 (95——90分)

     (2)个别失误 (90——85分)

     (3)个别中断 (85——80分)

     (4)严重中断 (80分以下)

      4、音乐风格:

     (1) 较好把握 (95——90分)

     (2) 基本准确 (90——85分)

     (3) 一般     (85——80分)

     (4) 较差     (80分以下)

       5、艺术表现:

     (1) 好  (95——90分)

     (2) 较好(90——85分)

     (3) 一般(85——80分)

     (4) 较差(80分以下)

      6、综合评价(根据以上各内容综合评定):

     (1) 好   (95——90分)

     (2) 较好 (90——85分)

     (3) 一般 (85——80分)

     (4) 较差 (8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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