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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批准,我院2006年计划招生脱产专升本110名;夜大专升本25名。具体招生及考试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计划人数 北京地区学校代码: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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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
制 |
招生
计划 |
学习
形式 |
招生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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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1 |
音乐表演
(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
2年 |
5 |
脱产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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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2 |
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方向) |
2年 |
20 |
脱产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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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3 |
音乐表演
(器乐演奏方向) |
2年 |
20 |
脱产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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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4 |
音乐学(视唱练耳方向) |
2年 |
20 |
脱产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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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5 |
音乐学 |
2年 |
45 |
脱产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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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6 |
音乐学(夜大) |
2.5年 |
25 |
业余 |
北京 |
注: 1报考音乐表演专业一志愿的考生,均可兼报音乐学(脱产、夜大)专业。
2凡兼报专业必须办理兼报手续并参加兼报专业考试。
二、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三、 报名办法:
1. 文化课统考报名时间:8月15日至8月25日(网上报名)
文化课报名确认时间:9月1日至9月7日
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须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bjeea.cn),按登录程序填写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及志愿,然后再到报名确认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验、摄像、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与志愿、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交费等手续。
报名期间各区县成招办均设报名确认点。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详情见北京成招办简章)。
考生一般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没有北京市户口而又确需在京参加报考和学习的人员,到在京临时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
2. 专业加试报名时间:9月6、7、8日
专业加试报名地点: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安翔路1号)
考生在办理完文化课报名确认手续与考生资格审验后,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文化课考试“报名复核单” 原件和复印件(B5纸)、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B5纸),到我院办理专业加试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交近期同一底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八张,并交纳专业课考试报名考务费。
专业课报名考务费: 初试费100元人民币
复试费80元人民币
兼报费80元人民币
四、 文化课国家统考科目: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考试时间:10月14日、15日
五、 专业加试科目:
1. 音乐表演(08271 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①练习曲(车尔尼740或以上水平)一首 ;
②复调(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平均律赋格曲)一首;
③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④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我院《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⑤和声与乐理(考试要求见我院《乐理、和声考试大纲》)。
2. 音乐表演(08272 声乐演唱方向):
① 唱自选歌曲两首(如需复试另演唱歌曲两首,其中可与初试曲目重复一首);
②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我院《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③和声与乐理(考试要求见我院《乐理、和声考试大纲》)。
3. 音乐表演(08273 器乐演奏方向):
① 演奏自选曲目二首(西洋乐器需加试音阶、练习曲各一首);
② 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我院《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③ 和声与乐理(考试要求见我院《乐理、和声考试大纲》)。
4. 音 乐 学(08274 视唱练耳专业方向)
(1)口试:① 视唱(自然音体系;首调、固定均可)
② 模唱(音程、和弦、节奏、旋律)
(2)笔试:① 听力考试(音程、和弦、节奏、旋律听写)
② 和声与乐理(考试要求见我院《乐理、和声考试大纲》)。
(3)专业技能面试:器乐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
5. 音 乐 学(08275脱产、08276夜大):
①声乐、钢琴曲目各一首(可根据本人的其它音乐专长代替其中一项);
②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我院《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③和声与乐理(考试要求见我院《乐理、和声考试大纲》)。
六 、专业加试时间、地点:
9月14日16:00—18:00到本院看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9月15、16、17日在本院进行专业课考试。
七、 录取
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教育部及北京市招办规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 学费
⒈脱产: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不含食宿)。
⒉夜大: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不含食宿)。
注:学生中途退学,当年所交学费概不退还。
八、 几项规定
1.被录取新生报到时,需交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由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复查。如发现毕业证书属伪造或不合格证件取消其录取资格。
2.学生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位。
3.新生入学一律不迁户口,不负责就业。
4.成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及其它有关工资福利均由考生本人或原单位负责。
5.夜大学生一律不解决住宿。
6.脱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解决住宿。确有困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成教部协助解决。
本院地址:北京朝阳区安翔路1号中国音乐学院
邮政编码:100101
招办电话:(010)64887414 85647317
传 真:(010)64876396
网 址:www.ccmusi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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