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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06年计划在广东、黑龙江、山东、广西、云南招收函授专科音乐教育专业140名;计划在广东、湖南、云南、安徽、浙江、山西招收函授专升本音乐学专业195名。具体招生及考试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计划人数                  

专业名称

学习层次

招生

计划

学习

形式

招生地区

音乐教育

专科

2.5

140

函授

广东45、广西20、    云南20、山东20、      黑龙江35

音乐学

专升本

2.5

195

函授

山西20、浙江20、    湖南40、云南30、      广东60、安徽25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4.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根据教育部规定,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不再实行文化课免试,考生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计划纳入计划总数内。

 

 

三、报名办法:

1、凡列入招生计划的各省、自治区考生,应按户口所在地所属省级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办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统一报名。

2、凡不在户口所在地报考的人员,按当地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报名办法在临时户口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

3、在当地成人高招办报名后,还须到我院在各地所设函授辅导站,参加专业课加试报名和考试。

4、具体报名、收费办法见函授辅导站招生简章。

(我院在计划招生地区函授站的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文化课国家统考科目:

  科:语文、数学、英语

本升科: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考试时间:10月14日、15日

考试地点:所报函授站省份

 

五、专业加试科目:

        

1. 音乐教育(函授专科):

①声乐、钢琴曲目各一首(可根据本人的其它音乐专长代替);

②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我院《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2. 音 乐 学(函授专升本):

     声乐、钢琴曲目各一首;(可根据本人的其它音乐专长代替);

     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我院《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和声与乐理(考试要求见我院《乐理、和声考试大纲》)。

 

六、专业加试时间、地点:

 

具体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详见我院各函授站招生简章。

注:函授站联系方式见《附件》

 

七、录取

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规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学费

函授学生每学年所交学杂费见当地函授站招生简章。

注:学生中途退学,当年所交学费概不退还。

 

九、几项规定

1. 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报到时需交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由我院函授站及上级主管部门复查。如发现毕业证书属伪造或不合格,取消其录取资格。

2.学生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专升本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位。

3.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及其它有关工资福利均由考生本人或原单位负责。

 

本院地址:北京朝阳区安翔路1号中国音乐学院

邮政编码:100101

招办电话:(010)64887414  85647317

函授中心电话:(010)64876396

    真:(010)64876396

    址:http://10046.126.com   

http://zycjb.126.com

www.ccmusic.edu.cn

 

 

 

中国音乐学院2006年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招生简章 (2007-01-11)
中国音乐学院2006年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夜大(专升本)招生简章 (2007-01-11)
中国音乐学院2006年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夜大 (专科)招生简章 (2007-01-11)
2006年中国音乐学院成招增设新专业 (2007-01-11)
我院下设各函授站通讯录 (20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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