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
专 业 |
系 别 |
专业方向 |
学 制 |
招生名额 |
|
音乐学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 |
本科五年 |
15 |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 |
本科四年 |
42 |
|
艺术管理系 |
艺术管理 |
本科四年 |
25
(其中文科17理科8)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系 |
作曲 |
本科五年 |
22 |
|
电子音乐制作 |
本科四年 |
|
视唱练耳 |
本科四年 |
|
音乐表演 |
声乐歌剧系 |
演唱(民族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
演唱(美声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
国乐系 |
中国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6 |
|
钢琴系 |
钢琴 |
本科四年 |
15 |
|
电子管风琴 |
本科四年 |
2 |
|
管弦系 |
管弦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8 |
|
指挥系 |
合唱指挥 |
本科五年 |
5 |
注:
1、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2、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等乐器的考生。
3、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4、管弦系招生名额中含国乐系大提琴、低音提琴的名额。
二、报考条件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4、所在省市已组织音乐类专业统考的须统考合格(未涉及我院招生专业的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并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在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不预审录音。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 月 8日——1月 27日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日期内自行登录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修改信息无效。
2、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网上报名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和交费,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
2月16日:作曲、指挥
2月18、19日: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
2月26、27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
2、现场确认地点:本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确认时应交以下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的介绍信,城市待业人员持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农村户口人员持乡政府介绍信,待安排退转军人持县(区)民政部门介绍信,现役军人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写明考生的出生年月和文化程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凡实行艺术专业统考省市的考生,必须持本省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报名确认并交复印件(户口所在省市无要求的除外);
(4)报名费和专业一试费100元,专业二试、三试另收费各80元;
(5)考生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专业);
(6)报考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多声部音乐作品2—3件,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音乐作品或电子音乐制作作品2—3件(其中包括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
(7)报考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8)报考合唱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合唱曲谱1首(带钢琴伴奏),一式两份;参加过合唱队或合奏的考生由单位开具证明,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9)考生所交介绍信、作品、论文等材料,不论是否录取,一律不退。
四、专业考试时间
2月18日——28日 作曲、指挥
2月22日——28日 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
2月29日——3月7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
五、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见附录二)
六、文化课考试要求(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给本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
七、录取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加上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排队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分数达到90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八、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指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九、几项规定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三)新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内由学院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
(四)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五)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十、港、澳、台地区及华侨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请提前咨询我院招办,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另有留学生公寓住宿费每月人民币2400—3000元。
附录一:《2008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附录二: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附录三:《中国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考试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附录四:《中国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考试乐理考试大纲》
附录一:
2008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1、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部门了解当地对参加全国艺术类高等学校考试的具体要求,以免影响考试。
2、 考生报考我院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方向(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在与其它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可以兼报其它专业),报名后不得更改。
3、 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和要求见网站公告。
4、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在简章规定的日期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考生无论是否修改报名信息,均需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现场确认后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试日程。
5、 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指挥及音乐学、音乐教育等专业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顺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考试顺序公布时间见专业准考证及招办公告。
6、 声歌系民族、美声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因自带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不能使用伴奏带。
7、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考生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在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三种考试科目中慎重选择一种方式参加报名考试,报名后不得更改。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自备伴奏带)。
8、 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自备伴奏带)。
9、 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我院不设考场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
10、 专业考试期间,我院招办将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名单、考试顺序和各科目考试日程,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看招办通知。如有变化,以招办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注意招办公告。
11、 进入专业二、三试的考生,均须在公布名单后交专业考试费160元(演唱专业二、三试分别收取各80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由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印章后方可参加专业二试或三试。钢琴专业方向考生同时领取视奏钢琴新谱。
12、 考生考完所有规定专业考试科目后,即可离校。我院将于4月初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者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报名、填报志愿。8月中旬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含《新生入学须知》、《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新生试读管理规定》),同时考生可在我院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上查询录取信息。
13、 高考文化课报名后,须立即将高考报名号传真至我院招办(须注明本人专业准考证号)。
14、 我院2008年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于7月15日以后在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上公布。
15、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了解本省(市)考生档案(含高考文字档案、中学学籍档案、在职人员人事档案等)递送办法,凡规定由本人自带的,请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联系本人档案所在部门领取本人档案,新生入学报到时交招办。如果考生所在省市高招办负责寄送考生全部档案,则考生可不带本人档案。
附录二: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会演唱一两种中国民歌、说唱或戏曲片段,掌握中国民族音乐和中外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
一试 |
音乐学基础知识 |
1、民族音乐常识
2、中外音乐史常识
3、命题写作 |
|
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1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演唱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1首
3、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掌握一至两种音乐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与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须认真考虑并明确认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根据考生的音乐技能实际情况,我院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设三种考试科目进行考试,考生应在报名时自选其中之一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并根据自选的报考科目填写一试、二试曲目各2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可在二试时加试一种其他特长。
|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
一试 |
科目一 |
演唱歌曲2首
美声类:中外各1首
民声类:歌剧、民歌、创作歌曲均可 |
|
科目二 |
演奏钢琴曲2首
1、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复调乐曲1首 |
|
科目三 |
演唱、钢琴(或其他乐器)曲目各1首 |
|
二试 |
科目一 |
演唱歌曲2首(考试要求同一试,不得重复一试曲目),可加试一种特长(如钢琴、其他乐器、舞蹈、表演等) |
|
科目二 |
演奏钢琴曲2首
1、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
2、乐曲1首(中国或外国乐曲均可),可加试一种特长(如声乐、其他乐器、舞蹈、表演等) |
|
科目三 |
演唱、钢琴(或其他乐器)曲目各1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可加试一种特长(如第二种乐器、舞蹈、表演等) |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考试大纲》) |
艺术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
一试 |
文化综合素质 |
语文、数学综合试卷(内容限中学语文、数学教材) |
|
二试 |
命题写作 |
1600字以上,时间3小时 |
|
三试 |
综合素质 |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自选曲目2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2、音乐作品理解
3、综合素质考查 |
作曲
专业要求:
考生应熟练地掌握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
|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
一试 |
作 曲 |
A.声乐作曲 B.器乐作曲 |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
|
二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
三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1首 |
|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民间音乐演唱(考生须准备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钢琴即兴及有关音乐知识问答 |
电子音乐制作
专业要求:
考生应熟练地掌握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及使用相应电脑软硬件制作、编配电子、电声音乐作品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