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刷卡入馆。
2.请将个人物品存放在一层存包柜中。
3. 请勿在馆内大声喧哗。
4. 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无声状态,阅览室内请不要拨打接听手机。
5.读者进入图书馆后应注意文明举止,衣装整洁。
6.请爱护馆内书刊资料和设施设备,不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
7.维护馆内秩序,不要抢占阅览室座位,不要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不要过夜使用储物柜。
8.保持馆内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要将饮料、食物带入馆内。
9.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10.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本、专科学生:艺术类书6册,其他类书6册。
教师、研究生:艺术类书8册,其他类书8册。
其他学生(包括学位班、成教部的部分学生等):艺术类书4册,其他类书4册。
2.借阅期限:
专业图书、乐谱借期为30天(西文、俄文书谱不外借,可在本馆阅览、复印)。经图书馆同意并办理续借手续可续借15天,逾期视作违章。外文书谱、工具书、珍贵的馆藏书及1949年以前出版的书谱只能在管内阅览或复印,不外借。放假前一周需将所借图书归还。放假前一周开始借阅的图书应于开学后一周内归还。
3.罚款制度:
逾期不归还图书要进行相应的罚款,每过期一天交滞纳金0.30元/册。逾期2个月取消借书资格,并按遗失图书资料赔偿。
4.丢书赔偿:
读者对所借图书资料必须爱护,严禁撕页、涂划、折页、偷换书芯等不文明行为。违者视其损坏程度按书刊资料原价的8-400倍严肃处罚。具体如下:
(1)遗失图书资料,能按能件相同版本赔偿,需交滞纳金,每册20元,装订费10元。
(2)遗失图书资料,无法以相同版本赔偿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国内出版书刊、国内出版乐谱、港台、国外出版书谱
50年代出版:原价250-400倍
60年代出版:原价150-250倍
70年代出版:原价80 -250倍
80年代出版:原价30 -80 倍
90年代出版:原价20 -30 倍
00年代出版:原价10 -20 倍
(3)遗失40年代及40年代以前出版的图书资料,珍贵图书音像资料的赔偿不在此列。
(4)读者遗失所借书刊资料,必须在规定借期内向图书馆报告,并于三日内向图书馆交纳赔偿款。(遗失书刊资料不向图书馆报告者,一经发现,加倍赔偿)。
5.制证收费标准:
(1)教师、在校正式生办证不收费。
(2)学生补证收20元。转单丢证补10元。
(3)在校学生办临时阅览证收10元。
(4)无离校转单手续的在校生(包括学位班、成教部的部分学生等)办借阅证收200元押金。
(5)外校或非校内正式生办临时阅览证收100元押金和10元制证费,另每学期收资料费15元。
(6)非校内正式生办借阅证收200元押金和20元制证费,另每学期收资料费15元。
(7)外聘人员交押金200元,每学期收资料费15元。
五层多媒体阅览室现有CD、VCD、DVD等音视频资源一万余种,读者可在内进行音视频欣赏、浏览图书馆多媒体资源库、本馆自建特色数据库、kuke音乐数字图书馆等网上资源。
读者上网阅览时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每台设备只得允许一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动或删减电脑程序,不得私带软盘或软件使用。读者应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吸烟,禁止喧哗,禁止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多媒体阅览室,更不得乱扔废弃物。读者要爱护多媒体阅览室的设备,如有疑问及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1.多媒体资料出借规定:
本室所藏原版CD、VCD、DVD概不外借。资料可预约经复制之后,将复制版出借,出借的资料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归还时必须保护良好,有损坏者必须赔偿。
2.多媒体阅览室收费标准:
(1)上网及视听欣赏:每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为0.5元,超过半小时至一小时为1元。(校园网不收费)
(2)kuke音乐数字图书馆下载曲目每人每天只限3首,每超一首加收0.5元。
(3)光盘出借:每次不得超过3张,每张押金10元。借期一周,如需要可来本室续借。超期押金概不退还。
三层工具书与期刊阅览室中陈列各类工具书及中外文期刊报纸,为师生提供开架阅览服务。读者凭借阅证在服务台办理存包手续后阅览报刊图书。期刊阅览室中陈列的书刊一律不外借,可以提供复印、扫描服务,如需要复印、扫描请与服务台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1.请保持阅览室内安静。
2.请爱护书刊及有关设备,如有污损、撕拆、涂抹、勾画等行为,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3.报刊阅览完毕后请放回原处或放在由工作人员指定的地方,由工作人员负责归架。未经允许,请勿擅自将书刊携带出本阅览室,故意违反者按偷窃书刊处理。
4.爱护公共卫生,禁止吸烟和乱扔废弃物,不得将包、食物、饮料带入室内。
5.本院教职工可借当年过期非音乐类期刊(每次三册,借期两周),请到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
五层特藏资料阅览室收藏了线装书、49年以前的图书、本院艺术档案、中国传统音乐资料、中国现代音乐资料、中国音乐学院学位论文及各种非正式出版的音乐资料(复印或油印本)。这些特藏资料都非常珍贵,为了保证文献的完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历史与研究价值,特作如下规定:
1.请保持阅览室内安静。
2.请爱护古籍和书刊。
3.特藏资料只供读者在本室研究阅览,一律不外借,非正式出版物不可以复印。
4.因研究与教学需要复印正式出版物者,本院师生每页收取资料费加复印费0.5元;非本院师生每页收取资料费加复印费1元。
1、拍照、摄像、录音等资料采集的前期服务
2、拍照、摄像、录音等所采集资料的后期制作|
3、资料复制
4、设备出借
二、服务申请手续
1、凡属学校行为(含院级、系处、教研室科室)的拍照、摄像、录音服务,至迟于活动举办之前一星期到图书馆预约,由活动负责人填写“图书馆多媒体技术服务申请单”(条件成熟后可于网络提交),交图书馆存档。谢绝电话临时申请。
2、凡属学校行为(含院级、系处、教研室科室)的后期制作,主办部门若需要留存资料音视频制品(复制品),须事先预约,图书馆则根据工作情况给予安排。
3、一般性文献资料复制按图书馆各服务窗口规定申请。
4、各系、处主办的师生外出采风等教学或科研活动,如果需要图书馆提供摄像或录音设备及其摄像带或录音带,由活动负责人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借还手续。活动结束后,原带交图书馆加工处理,并作为馆内特藏资料登录、整合,收藏,并提供阅览。非学校行为图书馆不提供设备出借。
三、关于出版
1、图书馆提供多媒体技术服务的资料,不得在未与图书馆协议有关出版相关问题之前私自出版。
2、凡属学校行为的活动,由出版单位与学校签署版权协议,版权归学校所有;学校与其它单位共同主办的活动,学校享有应得部分版权。
3、非学校行为的演出或其它活动,凡经图书馆拍摄或制作服务的资料,其出版物学校享有拍摄或制作的署名权,拍摄与制作人员个人均应在出版物上署名;并按照规定由出版社付与学校拍摄或制作母盘费用。
四、收费
1、除设备出借外,所有服务项目均为收费项目。
2、原则上所有活动凡享受多媒体技术前期拍摄、后期制作等服务均按照学校制订标准缴费。缴费办法另行规定。
(1)校园网络中心负责全校校园网的使用、管理与建设。
(2)校园网络中心指导并监督校园网工作,管理校园网正常次序。
(3)网络中心负责网站服务器的正常运转,负责相关资源数据库及其应用服务器的管理维护。
(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铺设、更改、迁移校园网的各种线路。
(5)任何人不得损坏局域网线路。一旦发现违反本规定,由损坏者承担经济损失,并予以罚款。
2.用户须知:
(1)校内用户必须依据《校园网开通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校园网接入申请表》并与网络中心鉴定《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上网。
(2)校内用户必须依据《校园网上网收费管理办法》及时交纳上网费用。
(3)用户使用本校校园网只能从事科研、教学的相关工作,不得从事牟利活动。
(4)各类用户必须遵守中央、市、校公安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一经发现违反此项规定,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5)各类用户不得以任何手段窃取、修改、删除网络中心的各种操作系统软件程序和参数、口令;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和妨碍其他用户正常工作:不得充当本网络和其他网络、用户的黑客。
(6)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由网络中心停止其上网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严重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安全和保密
(1)各级用户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密规定。
(2)各级用户必须安全用电,认真履行防火、防盗措施。凡违反规定者,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非网络中心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窃取或删改口令。掌握口令的工作人员不能向无关人员泄露口令。口令要定期修改。
(4)网络系统的各种地址(IP地址、网管地址、掩码地址)代码是网络系统的保密材料,网络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露该参数。
(5)各级用户应随时检测网络系统中是否有黑客非法入侵,是否被传入计算机病毒。一经发现,应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如影响校园网正常运行的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上网资格,直至该终端恢复正常为止。
4.网络系统运行
(1)由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运行、管理、维护、完善等具体工作。
(2)网络中心必须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系统的故障,定期进行系统的维护和检查。
(3)网络正常运行中,各部门不得切断提供给网络设备运行的动力电源。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中心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