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同志:
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自评报告》已初步完成并进行了数次修改。目前发到各位同志手上的是第10稿,即征求意见稿。请各位同志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自评报告》进行修改。修改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自评报告》数易其稿。其基本框架和关于学院办学指导思想的表述已基本确定。若无原则问题,应不会做大的调整。这部分可作为各单位准备各自汇报材料及支撑材料时的参考。各部门、各单位的汇报材料以及支撑材料均应与《自评报告》相呼应。
2、《自评报告》中各指标及其观测点下所述文字、数字、人名、奖项、级别、文件等内容应与实际状况相吻合,在相关部门的材料中均应有支撑。对上述内容有表述不准确、遗漏或冗余的地方,以及缺乏支撑的地方,请即在原处修改,用正确的内容替换即可。
3、请在本周三(3月12日)下午2:00前将修改后的文稿签名并返回评估办王静波处。电话:64887629
评 估 办
200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