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经研究,定于寒假开学后(2007年3月底)开展评估材料初审工作。请各单位对照评估办印发的《职能部门评估材料初审检查表》和《教学单位评估材料初审检查表》,充分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力量完成材料准备工作。
为做好此次初审,做如下要求:
1、《初审检查表》中所列材料,为评估办根据我院《评估指标体系分解方案》及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基础上初步提出。原则上,表中所列材料,各单位均应准备。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责任单位与有关部门沟通。
2、允许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材料目录及内容进行必要调整,但应注明理由。
3、鼓励各单位发挥独创性,积极准备《初审检查表》中未有列出、但能够有力支撑且具有本单位特色的相关材料。
4、开学初,评估办将以《初审检查表》为依据,对各单位材料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评估办公室
2007年1月24日
主题词:评估▲ 材料▲ 初审▲ 通知
发送:各系、部、处
中国音乐学院 2007年1月24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