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音评建办[2006]9号
各系、部、处:
9月4日,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关于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的评估指标进行了调整,并提出从今年10月起被评估的学校,要依据调整后的评估方案进行评建准备。
为使各单位充分了解指标体系的调整,认真做好评建工作,现将教育部《对艺术类高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印发你单位,请结合本单位所承担的分解指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你单位所承担的指标做出真实、客观、准确的分析。
学院办公室
2006-10-27
主题词:评估▲ 指标调整 通知
发送:各系、部、处
中国音乐学院 2006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35份
对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
1.师资队伍
2.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观测点“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的C级指标调整为:25%。
2.教学效果
7.1.2 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观测点A级指标修改为: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强,有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获奖,有较多的研究实践成果和省部级(含)以上奖励。
7.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对二级指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考察应结合艺术院校实际,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就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展示等毕业教学环节进行整体考察”。